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19年行动举措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纪委、省委部署要求,切实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态度和韧劲,采取霹雳手段,坚决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
一、任务目标要求
(一)切实为基层减负。重点督促“三减”,即督促本地本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较2018年分别减少30%- 50%;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二)切实形成强大震慑。重点加强“三查”,即坚决查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典型人和事,并公开通报曝光。特别是对巡视巡察、督察督导等反馈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从严追责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浪费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坚决以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惩处。
(三)切实做到标本兼治。重点促进“三改”,即结合典型问题和案件,向相关地方、部门、单位发出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督促举一反三,切实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机制制度,实现标本兼治。
对于以上任务目标要求的落实情况,省纪委监委将纳入对各市州纪委监委和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 2019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整治重点。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文件要求,开展深入治理,重点整治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重点查处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推动自查自纠。督促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严格对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三个文件指出的问题和要求,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狠抓落实。6月底前,各市州纪委监委和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将督促自查自纠情况,向省纪委监委写出简要报告。
四、鼓励群众举报。3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都要通过本地报刊、电视、网站以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及受理举报的重点内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凡件必查。
五、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在本地报刊、电视、网站设立宣传栏或“曝光台”,并结合“宣教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媒体记者进行明察暗访。年内举办一或两次电视问政活动。在省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曝光典型问题。
六、适时组织巡视巡察。把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巡视巡察,责令立行立改,并将问题清单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督办。
七、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统计、扶贫、工商联等部门、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与相关部门建立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重点督促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加大对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度“留痕”、一票否决不规范等问题的治理;督促发改、统计部门加大对统计造:假、虚报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数额、GDP“掺水”、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问题的治理;督促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政府过度举债(包括隐形债务)问题的治理。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问题线索不移交等,要严格“再监督”,并严肃问责追责。
八、严把选任干部意见回复关。在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的同时,把好作风关。对存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及时向党委和组织部门反馈。
九、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严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过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十、带头查摆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逐项认真整改。
从4月份起,每双月底,各市州纪委监委和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要向省纪委监委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一般1000字以内,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